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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行政執法公示公開

          來源: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 發布時間:2022-06-10 17:1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相關工作要求,現將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行政執法事前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事前公示內容

          1.消防執法主體: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

          2.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高碩(大隊長)、韓志鵬(教導員)、杜戰兵(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符文杰(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3.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崗位職責:高碩負責防火業務全面工作。韓志鵬負責消防執法案件的法核工作。以上人主要負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重點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同時參與相關案件的具體辦理工作。

          4.消防監督權限:負責日常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工作;負責對違法行為采取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

          5.實施消防監督執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賠償法》。

          6.一般行政案件辦理程序:(1)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對社會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記錄執法視頻和現場照片,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2)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消防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時,向檢查不合格的單位下達責令立即或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整改。及時通知被檢查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依法應當予以處罰的,轉入行政處罰程序。(3)對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涉及行政處罰案件的督促被處罰單位/個人按時繳納行政處罰。(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進行復查工作,涉及行政強制的在復查合格后依法解除相應行政強制措施。

          7.法定救濟渠道:對大額行政處罰案件和行政強制類案件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印臺區人民政府或銅川市消防救援支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耀州區人民法院新區審判庭提起行政訴訟。

          8.根據《印臺區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2022年度消防監督抽查計劃》要求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將不定期對管轄社會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原則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度檢查次數不低于1次。

          9.舉報投訴的方式和途徑:①電話舉報,舉報電話:12345。②來信來訪舉報,地址:印臺區頻陽路1號(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郵編:727007。

          二、事中公示內容

          申請辦理《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程序

          (一)《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承諾制)受理需提交的資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2項材料通過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辦理時限:法定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承諾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業務咨詢電話:

          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0919-4199686

          (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一般程序)受理需提交的資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時限:法定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承諾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業務咨詢電話:

          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0919-4199686

          三、消防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1、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4、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7、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8、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9、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0、社會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包括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社會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11、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齊配全相關人員、設施、器材、裝備;

          12、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事后公示內容

          公開執法信息:印臺區消防救援大隊將在出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執法意見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印臺區政府門戶網(網址:http://www.yintai.gov.cn/)進行公示。


          網絡編輯:賀明明
          信息審核:高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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