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區林業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區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草擬全區林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
2、審核、指導全區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監督全區各項林業資金;負責全區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和監督全區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3、負責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作,負責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區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和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4、負責全區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保護、開發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對依法應由國家、省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審核。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5、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境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6、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森林火災預防和早期撲救工作;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查處工作。
7、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審批、核準全區林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建設資金。
8、負責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林業工作。
9、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對全區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實施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
10、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培訓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
11、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人:劉要東 聯系電話:4199318
二、移民(脫貧)搬遷辦公室
負責全區移民(脫貧)搬遷安置總體規劃和階段性實施計劃的編制;下達各鎮辦年度實施計劃并督促貫徹落實;做好市區移民(脫貧)搬遷安置政策宣傳工作;根據市上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全區移民(脫貧)搬遷安置政策、實施細則及推進措施;落實市移民辦工作要求,指導各鎮辦做好移民(脫貧)搬遷工作,協調處理移民(脫貧)搬遷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考核各鎮辦移民(脫貧)搬遷安置工作實施進度、效果及相關工作。
聯系人:李 可 聯系電話:419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