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銅川市自然資源局印臺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及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轄區自然資源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編制區自然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自然資源調查評價。
(三)受市局委托負責監督和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行為,調查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擬定轄區耕地保護、基農田保護的具體措施,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用地轉用、征收(用),土地開發整理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資料編制、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開展轄區內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工作。
(五)擬定全區地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擬定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作價入股方案,并經批準后負責具體項目供地實施工作;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核準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評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認和備案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七)負責礦產資源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報批采礦權的授予、變更和延續登記;依法實施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參與地質勘查成果的評審及審核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承擔轄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全區礦業發展戰略。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并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惡技術支撐工作。
(九)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規費的征收和管理;負責編制單位資金預決算,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管理國有資產。
(十)負責全區移民(脫貧)搬遷安置總體規劃和階段性實施計劃的編制;下達各鎮辦年度實施計劃并督促貫徹落實;做好市區移民(脫貧)搬遷安置政策宣傳工作;根據市上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全區移民(脫貧)搬遷安置政策、實施細則及推進措施;落實市移民辦工作要求,指導各鎮辦做好移民(脫貧)搬遷工作,協調處理移民(脫貧)搬遷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考核各鎮辦移民(脫貧)搬遷安置工作實施進度、效果及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