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
2、負責區政府的文書處理、日常事務和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3、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4、研究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審核。
5、圍繞區政府總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動態。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批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督促檢查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鎮(街道)處理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執行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7、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8、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
9、負責群眾來信來電來訪的接待、交辦、督辦和協調處置等工作,協調做好進京、赴省、去市越級反映問題的接勸返工作。
10、負責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和省、市金融政策以及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11、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