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醫療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醫療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并開展監督檢查。
2、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組織實施醫保醫師管理制度。
3、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4、組織實施市醫療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5、貫徹執行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6、貫徹執行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開展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7、組織實施全市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9、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