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執法機構設置:銅川市印臺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
辦公地點:銅川市印臺區城關南路50號三樓
辦公電話:0919-8100857
電子郵箱:tcssthjjytfj@163.com
二、執法職責
受銅川市生態環境局委托,按照規定開展污染源雙隨機抽查,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對環保來信來訪、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進行調查處理。
三、執法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銅川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執法。
四、執法程序及執法流程圖
執法程序分為受理、立案、調查、審理、處理、結案、執行等環節。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流程圖
五、監督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第九條和《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六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