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區公證處
1.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充分發揮公證的服務、溝通、監督、公正的法律職能,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證,依法出證,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如公證合同、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系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
3.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文件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
4.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系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5.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6.擔任公證法律顧問,解答法律咨詢,進行非訴訟調解,不斷提高公證質量。
7.辦理區委、區政府和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人:李莉萍 聯系電話:4185154
二、區法律援助中心
1、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2、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請,含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指派的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案件。
3、按照統一標準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確保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援助權利。
4、負責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5、負責對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6、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系人:李普寧 聯系電話:418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