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區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公路及農村客運行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范性文件。
二、根據國家、省、市、區交通及公路發展總體布局,編制全區公路及客運年度發展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訂,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區縣鄉公路配套設施的建設、養護、維護及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村級公路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超限治理等工作。
四、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規范。負責縣鄉公路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承擔全區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旅客及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運輸)、道路客貨運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駕駛員培訓經營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公路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
六、承擔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責任。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區內國、省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七、承擔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責任,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外事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