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臺區果業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果業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區果業產業化發展政策、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劃,草擬相關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并指導、組織、監督和實施。
(二)指導全區果業生產工作,引導果業產業向結構合理、資源優化和品質提升方面轉化;指導果業標準化、規?;a工作;提出、落實扶持果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擬訂果業資源、技術和新產品開發方案。
(三)負責全區果業產業化發展項目的調研、申報、審核、實施和項目資金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與管理全區果業宣傳、加工、貯藏及營銷工作。
(五)組織擬訂促進果品加工的政策和規劃;指導果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六)協調監管果品有關標志標識使用,指導符合標準的果品生產基地和果品認證申報工作。開展果業疫情、險情、災情監測工作,提出防控意見并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果業科技創新體系和果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果業領域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示范及推廣等工作。
(八)負責承擔果業技能培訓、隊伍建設、實用人才培養等工作。
(九)負責果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負責果業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區果品市場重點建設工作;指導鎮辦果業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扶持果業企業、經濟合作組織、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區園藝工作站工作;管理區果業信息服務中心。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