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鎮黨委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黨組織及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和決定本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鎮黨委研究討論后,由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4.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抓好鎮紀檢監察、宣傳、統戰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鎮單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6.領導本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鎮政府主要職責
1.執行上級國家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制定的法令、法規,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并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鎮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3.制定并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負責本鎮人口、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工作,保障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5.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征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6.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