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黨委領導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鎮政府主要職能是:
1.執行上級國家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制定的法令、法規,接受鎮黨委的領導,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并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3.制定并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5.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征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6.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7.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